全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我区优待证准备工作情况和疫情防控形势,龙华区将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2022年6月6日起正式启动。
二、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其中: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目前,受理申请的对象包括:
(一)广东省户籍,申请由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
(二)外省户籍在广东省常住,申请户籍省份发放优待证的。
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三、申领所需材料及程序
根据国家要求,优待证工作与建档立卡工作结合进行,未进行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须前往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后,再办理优待证申领业务。
(一)建档立卡
建档立卡需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4.退役军人视不同身份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分别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优待证申请
已完成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可申领优待证。
优待证建议由本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对于确有原因无法本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申请。
1.本人申请
(1)本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
2.委托他人申请
(1)委托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受托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请
(1)本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三)申领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求→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区、市、省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退役军人事务部、合作银行制卡→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证件→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
四、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线上办理:申请人完成了建档立卡的,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线上申请网址:http://mva.gjzwfw.gov.cn/。
(三)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街道将根据申请人类别、数量等情况,分批分类合理统筹办理时间安排。
(二)请申请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申请过程中不聚集、不扎堆、戴口罩,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附件: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
龙华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受理地址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