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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为促进群众文化事业发展,展现龙华文艺发展新气象,参照《关于筹备深圳市第二十二届“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的预通知》的安排,第二十二届深圳市“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将举办每三年一届的原创音乐舞蹈比赛。因原创艺术精品创作期较长,故需提前筹备制作,我区拟创作1个原创舞蹈作品。围绕新中国成立75周年,深圳特区建立四十五周年为时代背景,坚持群众性、艺术性、公益性相统一,以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主题创作“接地气、暖民心”题材的高水准精品力作。同时为尽心打磨、提升作品,后续将参加各类比赛、惠民演出积累经验再提高,使得作品更具传播力和感染力。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1月-2025年11月(根据合同服务时间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该项目为创作原创舞蹈作品参加第二十二届深圳市“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主要包含音乐创作、舞蹈创作、服装造型设计、舞蹈编排等。
(二)具体要求
1.负责编导、作品所需演职人员招募,并组织原创作品创作及排练等相关工作,同时确保现场参与人员人身安全。
2.舞蹈需是原创作品,没有参加过任何相关比赛且专为本届“鹏城金秋”原创作品比赛创作。题材要符合大赛组委会要求。为本次比赛创作作品涉及的文字、照片、视频影像等资料版权最终归主办方所有。
3.负责原创作品舞台舞美设计及制作、服装设计及制作。
4.负责原创作品排练及比赛(演出)相关费用。
5.负责原创作品中所有演员服装化妆设计及制作相关费用。
6.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原创作品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应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报价限额
33.30万,各报价项目需与预算表项目保持一致,同时各项目报价不得超过各单项限额。
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选定供应商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七、评分要求
(一)评分规则
采取综合评分标准,平均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二)评分权重
(三)评分标准
1.商务能力
2.技术能力
3.报价
以本次报价或投标人所报的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基准报价。投标人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人报价)*30分。
(四)供应商提供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4.评分规则所需资料(同类业绩证明、方案等)。
注:供应商需邮寄7份密封纸质版投标资料至本单位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维雅德大厦富康行政办公区
电话:0755-23338140
收件人:吴先生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