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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4年01月1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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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勇: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于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1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在深圳市龙华区大和路365号清湖花园5栋C单元2506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违法行为。你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龙华卫医技罚告〔2023〕11-36号)。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龙华卫医技罚告〔2023〕11-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龙华分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与清泉路交汇处幸福城商业大厦A栋601

  联系人:刘银浩

  电  话:0755-28032129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