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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日期:2024年08月1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徐光勇(公民身份号码:3714821989*******2):

  因你于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1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在深圳市龙华区大和路365号清湖花园5栋C单元2506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本机关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于 2024年2月1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深龙华卫医技罚〔2023〕11-36号),处罚内容是罚款人民币40000元 。

  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24 年4月25 日公告送达你,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75886587085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 40000元、加处罚款40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与清泉路交汇处幸福城商业大厦A栋601室 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与清泉路交汇处幸福城商业大厦A栋601

  联系人:刘银浩

  电  话:0755-28032125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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