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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区医疗机构评议医学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日期:2024年09月0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相关事项评议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区医疗机构评议工作质量,发挥医学专家的专业能力和作用,确保区医疗机构评议结果公正、公平,我局于2023年6月调整了区医疗机构评议医学专家库。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最新文件要求,区属医院和部分民营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和一级专科医院)的审批权限将按规定下放至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我局决定进一步调整“区医疗机构评议医学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经各有关单位推荐及审核后,现确定夏震等365名同志为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区医疗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专业技术、执业条件等方面的资格评议。

  二、进入专家库的专家,要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准入标准,了解本专业的技术发展状况,增强责任心,严格依法办事。在评议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把标准,并能够起到指导作用。

  三、自发文之日起,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专家库成员名单,公示期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1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国鸿大厦2栋417室)、来电(0755-23336389)、来信(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国鸿大厦2栋417室,收件人:刘女士,电话:0755-23336389,邮箱:lhwjj@szlhq.gov.cn)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认为不符合专家资格的,取消资格。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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