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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深圳星玮医疗美容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决定送达公告

来源: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日期:2025年09月1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圳星玮医疗美容诊所:

  经核查,你机构(主体名称:深圳星玮医疗美容诊所;备案编号:MA5HRT7J-844030917D2212;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横朗社区同富裕工业园第10栋201;法定代表人:李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RT7J8W)备案的执业地址已被出租方(深圳市恒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租给深圳维斯特约定医疗美容诊所使用,已无合法使用权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你机构的《诊所备案凭证》。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机构公告送达《关于注销深圳星玮医疗美容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决定》,请你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部门(地址附后)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机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诊所备案凭证》原件交回我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3号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

  你机构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福东龙华府1栋1楼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大浪分中心

  联系人:张蔚

  电话:0755-28010197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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