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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日期:2025年10月2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蔡丽娟(公民身份号码:441581********5120):

  截至目前,你尚未完全履行我机关于2025年05月24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详见编号为深龙华卫医证保决〔2025〕11-M001号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及《物品清单》),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5年05月24日通过邮寄送达给你,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营业部(账号758865870852)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账号30200917000002)或深圳农商银行龙华支行营业部(账号000138846722)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账号755919335910888),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目前你已缴纳罚款人民币50000元,逾期未缴纳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深龙华卫医技催〔2025〕1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请你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缴至上述账户。

  如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民治分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星河盛世(一期)首层A2座2单元裙楼1F

  联系人:陈华辉、黄琪       

  电话:0755-28032175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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