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睿科珑悦医疗美容诊所:
经核查,你机构(主体名称:深圳睿科珑悦医疗美容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UKGT98,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新社区华盛珑悦写字楼2栋901、905、906,法定代表人:王逸翛,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5HUKGT-944030917D2212)非因改建、扩建的原因持续停业超过一年;且诊所备案的执业地址被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另行出租,已无合法使用权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八项和第九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八)非因改建、扩建原因,停业或者医疗服务业务量持续为零超过一年的;(九)执业地址改为他用,或者医疗机构对其执业地址已无合法使用权限的”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你机构的《诊所备案凭证》。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机构公告送达《关于注销深圳睿科珑悦医疗美容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决定》,请你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部门(地址附后)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机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诊所备案凭证》原件交回我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3号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
你机构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与清泉路交汇处幸福城商业大厦A栋601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龙华分中心
联系人:严艳华
电话:0755-28032129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