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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日期:2025年12月2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吴作辉(公民身份号码:440923********5439):

  鉴于你于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深圳伟康中医(综合)诊所以及通过微信为市民开展诊疗活动,无法认定违法所得,本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5年8月22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深龙华卫医技罚〔2025〕11-2号),处罚内容是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10月10日公告送达给你,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75886587085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据核实,截至目前你已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深龙华卫医技催〔2025〕1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2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与清泉路交汇处幸福城商业大厦A栋601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龙华分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与清泉路交汇处幸福城商业大厦A栋601

  联系人:严艳华

  电话:0755-28032129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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