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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取消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日期:2020年03月3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函》(粤司函〔2019〕1471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我委决定取消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从2020年4月1日起,取消办理用于生育就医确认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二、群众在广东省外办理的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资料,社区工作人员应及时录入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三、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办事群众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顾虑。计划生育证明取消后,群众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的计划生育信息,我委将通过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市医保局实现共享,由医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读取,不影响其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

  四、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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