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卫计批〔2017〕117号
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申请事项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办理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新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变更登记注册,核定项目见附件。
二、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医。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新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变更登记注册核定项目一览表.docx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