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依法查处了1间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非法行医场所,证据先行保存了一批器械。违法当事人(详见附件)至今仍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限上述违法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仍未前来的,被封存的财物将被视为无主财产处理,上缴国库。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2栋502
联系电话:0755-23336238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取缔非法行医场所名单
序号 | 当事人 | 查处事由 | 查处地址 | 查处时间 |
1 | 李显琼 | 非法行医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水榭春天2期3栋9C | 2017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