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部门预算

来源: 日期:2018年03月0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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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龙华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一)制定本区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和工作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对全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制定和实施干预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开展母婴保健的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托幼机构及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业务的街道和社区的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培训、监导、考核和评价。

  (四)负责全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健康技术服务及管理等业务工作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评审、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提出干预措施,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五)负责本区孕产保健工作的检查、监导和相关业务工作,包括孕产群体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医学遗传和产前筛查、产后保健等。重点加强产前筛查、助产技术服务、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生殖健康等保健服务。

  (六)负责本区儿童保健工作的检查、督导和相关业务工作,包括儿童群体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营养与喂养、心理卫生、五官保健、高危儿管理和儿童康复等。开展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对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康复训练及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承担本区托幼机构儿童和保教人员等各类体检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妇女保健工作的检查、监导和相关业务工作,包括妇女群体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乳腺保健等。重点加强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以及乳腺癌、子宫颈癌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八)负责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检查、监导和相关业务工作,包括计划生育咨询指导、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和男性生殖健康和避孕药具管理等。负责开展和指导街道和社区服务机构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查病工作,以及避孕综合信息的采集和处理。

  (九)为辖区居民提供相关医疗服务,重点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适当开展成人各项诊疗服务。提供妇科、产科、儿科、中医、康复、内科、外科、计划生育、口腔、耳鼻咽喉等门急诊诊疗服务以及门诊手术服务等。

  (十)负责优生优育优教、生殖健康、科学育儿与青少年健康发展等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科学知识咨询、宣传和指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

  (十一)负责本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管理、科研、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妇幼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等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及培训,负责编印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组织实施本区人群系列健康教育活动。

  (十二)负责本区健康促进和重点人群行为干预工作,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干预计划,结合区内监测情况,进一步细化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内设7个科室:医院办公室(党办)、医务科、护理部、人力资源科、计财科、设备科、总务科。经费形式由财政核补(核补比例为70%)。核定事业编制数84名,人员员额243名。止于2017年8月共有在编人员56人,离休0人,退休1人,聘用人员164人;实有车辆10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国家、省、市、区卫生计生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的工作方针,围绕今年我院扩建项目(住院部、门急诊投入使用,确保全院业务顺利开展。具体目标有如下9项:

  (一)妇幼保健院住院部改造工程;

  (二)妇幼保健中心2017年“医疗设备购置”;

  (三)市民健康体验馆;

  (四)龙华区妇幼保健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妇幼保健院2018年“医疗设备购置”;

  (六)龙华区市民健康体验馆(妇幼儿童体验馆);

  (七)妇幼保健院院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

  (八)妇幼保健院原有大楼消防改造项目;

  (九)妇幼保健院多功能学术报告厅装修工程。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部门预算收入13110万元,比2017年减少4629万元,减少26%,其中:财政预算拨款502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084万元;上年结转1万元。

  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部门预算支出13110万元,比2017年减少4629万元,减少26%。其中:人员支出1433万元、公用支出26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万元、项目支出8842万元。

  预算收支变动主要原因说明:

  1.由于人员增加人员支出423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55万;

  2.因工作需要新增业务用房租赁及物业管理费1793万。

  3.住院部开办经费投入210万。

  4.新增龙华区市民健康体验馆维护运营、计生特殊家庭(失独、残独)帮扶工作项目经费、预防性体检、母婴阻断项目4项履职类项目经费374万。

  5.由于新增医疗门诊及住院业务,日常运行支出增加3706万元。

  6.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未在部门预算内编列。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预算1311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33万元、公用支出26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万元、项目支出8842万元。

  (一)人员支出143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15万元,主要包括业务用房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8842万元,具体包括:

  1.妇幼安康工程4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妇女保健工作、儿童保健工作、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等。

  2.健康教育专项工作454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健康促进区项目、龙华区市民健康体验馆维护运营、创建健康促进场所、健康促进主题公园、健康促进长廊、健康教育标杆工程及控烟工作及无烟场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与干预、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及抗击疾病青少年爱心大使项目等。

  3. 计划生育事务 380万元,主要用于计生特殊家庭(失独、残独)帮扶工作、购置管理计划生育药具、计生中心信息化建设、推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以及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指导等。

  4.妇幼保健院开办经费2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妇幼保健院正常开办所需投入。

  5.预防性体检130万元,主要用于预防性体检补助。

  6. 全区性项目 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区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和贫困及危重症孕产妇救助。

  7. 妇幼保健日常运行经费 6318 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妇科门诊和儿科门诊等日常诊疗活动,如维护维修现有信息系统及医疗专业设备、购买开展诊疗活动所需化验材料、计免疫苗、其他卫生材料、药品及低值易耗品等。

  8.单位后勤保障 344万元,主要用于管理职工食堂,支付职工食堂配菜费用、燃气费用等。

  9.政府绩效考核专项经费185 万元,主要用于绩效考核成果运用。

  10. 预留机动经费 305万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内设7个科室。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5万元,比2017年增加2万元。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实有业务用车10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保险、维修、停车、过路过桥及其他杂项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健康教育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包括内设7个科室。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共2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儿童保健体检收入;妇幼保健体检收入;医疗诊疗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科研课题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属于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其他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