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云服务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 日期:2023年11月2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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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龙华区“数字龙华、都市核心”战略目标,落实龙华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打造世界级智能制造产业中心和时尚产业新城,我中心计划依托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对区内时尚企业数字化转型进行扶持,现就2023年度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云服务项目(该项目2023年度起止期限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相关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云服务项目的企业原则上限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时尚相关企业,以及服务时尚相关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其中时尚企业的范围参考《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时尚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内的深圳市时尚产业统计分类标准。

  2.对于大浪时尚小镇范围外的时尚类企业,需注册在龙华区内,且原则上要求上一年度(2022年度)产值或企业营收超过1亿元。对于符合该类条件的企业申报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云服务项目的,由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提请大浪时尚小镇指挥部研究决议后方可受理。

  3.申请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云服务项目的企业,要求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深圳信用网等信用信息网站上未被列入相关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期限

  2023年度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云服务项目申报期限为云服务项目第二个合同年,即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申报主体需在本合同年内完成申报。

  云服务项目第二个合同年所对应的上一年度为2022年度,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指企业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3)

  2.单位证照(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收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2022年度)纳税证明及申报表

  4.企业上一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经备案并附有防伪编号)

  5.企业纳统证明材料(纳统企业提供)

  (二)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申请材料

  1.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申请表(详见附件4)

  2.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准备一式三份。对符合扶持标准的企业,将按照提交申请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定。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与清祥路交叉口北150米,清华信息港10楼龙华(华为)创新中心,收件人:杨女士17820460646。

  五、其他事宜

  1.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云服务项目其他支持条件、资助标准、支持额度、审核流程等,详见《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云服务项目操作手册》(2023年修订版)。本通知与《操作手册》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申报主体对2023年度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云服务项目扶持政策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55-23332378

  附件:1.大浪时尚产业数字创新中心认定标准

             2.云服务产品目录

             3.企业申请表

               4.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申请表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