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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撤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序列号:2022-1932)的决定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期:2023年03月0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圳市清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2月12日对你司申请的“龙日科技大厦室内装修工程”项目,核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序列号:2022-1932)。你司于2023年2月16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事项的申请书》申请撤销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经研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撤回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序列号:2022-1932),请你司切实做好停止施工后的相关安全措施以及相关单位款项结算等相关工作,如后续需要继续施工建设,应按照一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展相应建设施工活动。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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