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大信花园二期项目,宗地号:A823-0014,未按照项目竣工交付时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缴交小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经本局核实项目相关资料,该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和地价共计44449897.0元,应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大写):捌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柒点玖肆元,(小写:888997.94元)。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认真核对应缴数额,如无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到我局办理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缴存手续。如你单位对本通知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后十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或提出但异议不成立,且未办理缴存手续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决定书》。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755-23336582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陇大道98号国鸿大厦3栋104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