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深龙华建决告字〔2023〕3号)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04月2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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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深圳市大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61140

  法定代表人:许业明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526栋6楼西侧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大信花园二期项目,宗地号:A823-0014,未按照项目竣工交付时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缴交小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经我局核实项目相关资料,该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和地价共计44449897.0元,应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大写):捌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柒元玖角肆分,(小写:888997.94元)。

  2023年2月27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深龙华住建保通〔2023〕1号《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通知书》,通知你单位履行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义务。截至本告知书发出之日,你单位仍未办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缴交手续,违反了相关规定。现我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我局办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缴交手续,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大写):捌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柒元玖角肆分,(小写:888997.94元)。

  你单位对本告知书内容享有以下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视为对告知内容无异议。我局将按本告知书内容作出行政决定。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23336582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04A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