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决定书(深龙华建决字〔2023〕3号)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06月1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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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深圳市大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61140

  法定代表人:许业明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526栋6楼西侧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大信花园二期项目,宗地号:A823-0014,未按照项目竣工交付时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缴交小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经我局核实项目相关资料,该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和地价共计44449897.0元,应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大写):捌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柒元玖角肆分,(小写:888997.94元)。

  2023年5月27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深龙华建决告字〔2023〕3号《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通知你单位履行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义务。截至本决定书发出之日,你单位仍未办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缴交手续,违反了相关规定。现我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缴交手续,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大写):捌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柒元玖角肆分,(小写:888997.94元)。

  你司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书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23336582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04A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