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深圳市宜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宜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7181875K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大和工业区34号3单元203
我局根据《龙华区2018年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方案》的要求核定你司为人才租房货币补贴发放的重点企业,并于2019年2月22日与你司签订了《龙华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合同》(以下简称“补贴合同”),同时,核定你司补贴配额对应的补贴金额为600000元,补贴合同约定我局应于2019年6月30日向你司支付补贴金额,你司应于补贴有效期限,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时发放补贴款项。
我局已按合同的约定于2019年3月5日一次性向你司支付了前述补贴金额,但你司未在补贴有效期限内按要求发放货币补贴,经你司核对及专项审计确认四季度发放补贴总额为42000元,剩余558000元未发放。2023年1月10日,我局向你司下发了《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部分企业退回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款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并要求你司于1月31日前将未发完的货币补贴直接退回至国家金库深圳分库。
截止本函发出之日,你司仍剩余558000元未发放且未按通知的要求将补贴退回至国家金库深圳分库。现我局函告你司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将补贴款项退回至国家金库深圳分库(户名:龙华区财政库款,账号:380100000003271019,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深圳分库,附言:区级1100999、其他调入资金、冲减2080199、50899、31199),缴款成功后将转账凭证交回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211,电话:0755-81477770,并领取龙华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将利息现金缴入或转账至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户,利息以55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5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23年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