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行为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08月1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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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打击未报先建、无证施工、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公司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农民工权益,营造自律、诚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企业贯彻落实。

  一、规范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报批手续,施工单位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能组织施工作业,不得无证施工。对发现未报先建项目,我局将依法下达停工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从严惩治。

  二、劳务公司不得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劳务公司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只能承揽各类施工劳务作业,不能承揽如脚手架工程、特种专业工程等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的工程。

  对于工程建设领域发现的劳务公司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处罚。

  三、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对违法转包、分包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对于工程建设领域发现的违法肢解发包、转包、分包行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处罚。

  四、各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落实建设资金;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所需的人工费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的计量和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人工费拨付金额按以下原则计取:当期工程进度款申报中,施工方有提供签字、盖章齐全工资表的,人工费按实际申报金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当期工程进度款申报中,施工方未能提供签字、盖章齐全工资表的,人工费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执行,专户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劳务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人工费按月补足。探索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机构托管机制,智慧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建设单位对工地农民工工资对账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落实对账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农民工每月工资需按实填报,不得填报维持农民工每月“生活费”金额从而拖欠其余工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若选择用建设单位担保的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时,必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证明文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对账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内部对账管理制度,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时限完成对账工作。

  (三)专业分包单位对己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负直接责任,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督促己方劳务分包单位按时限完成对账工作。

  (四)劳务分包单位应及时更新农民工花名册,按时限完成对账工作。劳务分包单位应严格规范用工行为,按规定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职工花名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

  (五)监理单位对各参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对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本办法落实对账工作的,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抄报建设单位。

  (六)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局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相关单位依法追责。

  五、劳务派遣公司需做好劳务工人管理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应做好劳务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劳务工人持证上岗,杜绝出现无证上岗的现象;确保将工地劳保防护用品等发放到位,确保工人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全套劳保防护用品,保障劳务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劳务派遣公司应做好用工人员管理工作,尤其是短工、日结工的管理,避免出现劳资纠纷。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建立健全劳务工人考勤打卡制度。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严禁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应严格遵循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要求,避免产生劳资纠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建筑市场领域自查自纠工作。我区各相关企业认真梳理在建项目,不得未报先建、无证施工,不得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不得违法肢解发包、转包、分包,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加强资质领域自查自纠工作。我区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对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近期我区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请区内各相关企业收集整理资料以备检查。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755-2104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