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公众意见的情况反馈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08月3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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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区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区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局编制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现公示期已结束,就《深圳市龙华区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的公众意见反馈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

修改情况

1

第九条【议事会组成】股份合作公司应当自议事会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议事会成员发生变更的,股份合作公司应当办理议事会成员变更备案。议事会成员与后文的议事会委员是否有区别?此处表述为成员,后面均表述为委员,如属于同一身份,建议统一表述,较为严谨。

不采纳

议事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现表述为成员,后续主任、副主任信息发生变更,属于成员信息变更均需要备案;如修改为委员,则后续主任、副主任信息发生变更时是否需要备案,容易引起歧义。因此,此处表述为成员更合适,更具可操作性。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