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09月2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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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业企业:

  为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打击空壳劳务公司,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务公司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按资质要求配齐相关人员,人员需缴纳社保齐全,不得提交虚假材料,不得虚构劳动关系,不得未经本人允许私自使用人员信息、购买人员社保。

  二、劳务公司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基本的办公用具,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需保持一致,不得借用他人场地申办资质,同一地点注册的劳务企业不得超过1家,住宅区、商铺不得用作企业办公场地。劳务公司需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以及场地使用证明作为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三、劳务公司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备案不予通过,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755-2104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