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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办事指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办事指引(仅限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资质延续)
2.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表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