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动态核查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送达通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4年02月0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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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锦建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我局开展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你单位结果为“不合格”。我局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文书无人签收,经核实注册地址,无你单位人员办公,导致本文书无法完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755-2104207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313室。

  特此通告。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深圳市万锦建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