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查处违法发承包的典型案例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4年02月2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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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建设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查处违法发承包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基本案情

   祥利工业园厂房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明鸿锐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佐鸿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鸿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佐鸿公司允许个人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查处过程简介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现祥利工业园厂房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佐鸿公司涉嫌允许个人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对佐鸿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受理立案。经调查,查实佐鸿公司允许谌桂林个人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祥利工业园厂房的装修工程。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三、处罚情况

  鉴于该工程“造成一般或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1规定,该违法行为为从重处罚裁量档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1规定,决定对佐鸿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一千三百六十元整。因李观信作为佐鸿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对李观信处以罚款人民币一百三十六元整。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