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7家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告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4年04月1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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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经核查,有7家建筑业企业核查结果为不合格(名单详见附件1),现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公告如下:

  一、限期整改要求

  (一)企业在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后,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应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主要人员需购买社保。

  (三)限期改正时间自《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二、整改材料

  (一)整改报告;

  (二)整改后的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报送资料

  我局已向7家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址邮寄《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本次资质动态核查中限期整改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文书要求,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送整改材料(电子版)至邮箱:zjjjgk@szlhq.gov.cn。如未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提交整改材料或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视为资质整改结果不通过,我局将依法撤回其不合格资质。

  特此公告。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7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