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锦建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我局开展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你单位结果为“不合格”。我局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文书无人签收,经核实注册地址,无你单位人员办公,导致本文书无法完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755-2105467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313室。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圳市万锦建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