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深圳市宜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宜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7181875K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大和工业区34号3单元203
我局已依法追缴你司未发放人才租房货币补贴558000元及该笔款项产生的利息。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向你司送达《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催告书(深龙华建催字〔2024〕5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催告书(深龙华建催字〔2024〕5号)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