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我局于2024年10月29日对你街道申请的“桂花社区桂新路12号门前挡墙治理工程”核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序列号:2024-1438)。你街道于2024年11月19日向我局发来《关于申请注销桂花社区桂新路12号门前挡墙治理工程项目开工批复的函》申请注销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你街道的申请,经研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撤回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序列号:2024-1438),请你街道切实做好停止施工后的相关安全措施以及相关单位款项结算等相关工作,如后续需要继续施工建设,应按照一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展相关建设施工活动。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