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我局在开展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过程中,发现有14家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不合格(详见附件1)。我局向公司注册地址邮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均无人签收;经现场核实注册地址,发现无公司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该14家公司,文书无法完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我局向14家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
请各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0755-2105467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326室。
特此公告。
附件:1.无法联系企业名单(14家)
2.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