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责令32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1年03月2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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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2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续监管动态核查中,有16家企业(详见附件)已提交动态核查资料,但不满足资质条件要求;另有16家企业(详见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动态核查资料。以上32家企业均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现责令上述32家企业按照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改,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依法撤回上述32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