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示2021年第一批龙华区重点企业续约资格合格名单及集中续约的公告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1年04月16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定向配租的承租单位被取消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住房保障部门不再与之续租”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重点企业名录,形成龙华区重点企业续约资格名单,并拟于近期开展续约工作,现将龙华区重点企业续约资格审核结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重点企业续约资格情况

  经审核梳理,58家重点企业符合续约资格(详见附件)。

  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1年4月16日至4月22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lhq.gov.cn/

  三、续约办理时间及地点

  续约办理时间:2021年4月23日-4月28日(5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3栋112办公室。

  四、续约条件

  (一)企业续约条件:

  1.属于合同到期年度的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2.企业名下的承租家庭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二)承租人续约条件:

  1.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五、续约方式

  (一)在续约合格名单内的重点企业,住房专员携带到期房源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产证明(查询日期距离递交申请之日不超过15天,可登录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或前往龙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打印),在规定期限内到续约办理地点签订并领取租赁合同(不能携带公章私章办理续签的企业,请提前领取合同盖章后按时交回我局)。

  (二)承租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其所属企业应尽快办理退房或变更手续。

  (三)因续约场地有限,建议各企业专办员避开高峰期办理续约业务,续约现场不提供停车位,请绿色出行。

  六、异议处理

  重点企业如发现本次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续约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本次公示期间由企业住房专员或委托代理人向我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3栋112办公室。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七、重要提示

  (一)不符合续约资格的企业,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房相关手续。

  (二)人才承租家庭在租住期间存在欠缴租金情况的,所属重点企业将被暂缓续签工作,直至缴清所欠租金为止。

  (三)咨询电话:29577224。

  附件:2021年第一批龙华区重点企业续约资格合格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