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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责令广东中昌盛劳务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日期:2021年11月0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21年建筑行业企业资质许可后续监管动态核查中,广东中昌盛劳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动态核查资料,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现责令广东中昌盛劳务有限公司按照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改,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依法撤回广东中昌盛劳务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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