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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其他人才定向配租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日期:2022年03月0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其他人才定向配租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的公示已结束。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面向龙华区其他人才定向配租住房的通告》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其他人才定向配租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通告如下:

  一、终审资格核查情况

  (一)终审合格名单情况

  本次通过终审的人才家庭共13户(详见附件)。

  (二)异议申请情况

  初审公示期,共1户初审不合格认租的人才家庭提出异议申请,经复核,该户人才家庭主申请人所就职企业为龙华区重点企业,已在我区承租人才住房,不符合配租条件,仍列入不合格名单。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lhq.gov.cn/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投诉、举报。

  (一)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1477770,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211。

  (二)区监察委,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1年龙华区其他人才定向配租住房认租家庭终审合格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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