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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95674310M/2023-0138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0-09
名称: 龙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09
主题词: 发布 森林 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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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3-10-09  浏览次数:-
(当前,龙华区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形势不容忽视。近日,龙华区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保护全区绿水青山。)

  当前,龙华区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形势不容忽视。近日,龙华区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保护全区绿水青山。

  禁令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5日,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以及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在禁火期间,除区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林区野外用火等活动。凡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禁令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要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举报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凡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本禁火令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所属街道办事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