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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95674310M/2023-0151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0-31
名称: 龙华区司法局关于《协助开展2024年〈龙华“执”播〉栏目宣传制作项目》的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31
主题词: 龙华 执法 宣传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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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司法局关于《协助开展2024年〈龙华“执”播〉栏目宣传制作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31  浏览次数:-

  根据有关规定,龙华区司法局就《协助开展2024年〈龙华“执”播〉栏目宣传制作项目》进行采购公告,本次采购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通过网上公开征集选取供应商提供服务,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华区司法局关于协助2024年《龙华“执”播》栏目宣传制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需求:1.结合时事热点、群众关切的执法内容,协助做好《龙华“执”播》栏目内容策划、宣传海报制作、视频及图文直播、民意调查发布、宣传稿件发布等工作,全年不少于20期;

  2.协助开展《龙华“执”播》中期、终期总结宣传;

  3.协助《龙华“执”播》栏目专题制作及推广;

  4.协助做好其他与《龙华“执”播》栏目有关事项。

  (二)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以内(含税);

  (三)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期一年(按照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且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确保作品为本公司原创,不涉及任何与他人冲突以及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同类项目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和履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参与报价的单位,其中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股东等情况;

  3.参加报价的单位,其中两家及两级以上单位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四、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一)报价文件(一式贰份),密封盖章(落款章、骑缝章);

  (二)服务项目报价单、公司简介、同类项目经历等;

  (三)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四)报价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五)经营范围及股东关系图;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五、报价材料提供形式

  (一)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御璟中心C座401;

  (二)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通过EMS邮寄提交;

  (三)提交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逾期未提交材料将不再受理。

  六、供应商确认

  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自愿参与竞价,龙华区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单位采购有关规定,经采购小组评审组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本项目承接单位,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与其签订合同。

  七、其他

  (一)参与的供应商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局不负责参与采购流程中准备的、提交的相关材料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三)有关本次采购相关事宜,可以向我局咨询。

  咨询电话:0755-2819547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龙华区司法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