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黎光-银星先进制造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清单。
一、总体情况
(一)区域基本情况
龙华区黎光-银星先进制造园涉及龙华区观澜街道和福城街道部分区域,区域面积约5.105平方公里。北至东莞交界处,西至梅观高速,南至沿河路,东至桂花路。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区域内观澜河流域达到河流水质考核断面标准要求,与2022年相比,断面水质呈改善趋势。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区域内观澜子站常规因子基本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和补充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相应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评价区域土地整备及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所在地块的土壤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应的筛选值。
(二)区域发展目标
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草案)》,龙华区职能定位为建设深圳中部区域的综合性服务中心,建成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新一代高密度、高质量、高品质都市核心区。
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十四五”时期形成“两廊三核多极点”的产业空间布局,打造产值超万亿的数字经济圈。黎光-银星先进制造园位于梅观创新产业走廊,评价区域逐步形成银星区块、桂花区块、黎光区块三个极点。其中,银星区块鼓励和支持发展创新型医疗器械和高端医药装备制造产业,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基地和数字生命产业集聚区;桂花区块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5G车载通信、车联网等领域,加大示范应用和市场化推广力度,持续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业化。黎光区块超前布局透明显示、全息显示、3D显示等前沿显示领域,打造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区。
根据《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评价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包括智能终端、新能源、高端医疗器械、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建设新型显示背光模组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粤港澳大湾区医用生物及感控防护产业基地、新型显示产业智能制造基地等项目。
到2025年,区域主要环境质量指标保持持续改善趋势。企坪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5.9%,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累计下降至深圳市下达的工作要求。PM2.5年均浓度低于19.1微克/立方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100%;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不低于7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房屋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5%,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
(三)区域总体管控要求
1.产业引入要求
(1)鼓励引入符合《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战新与未来产业空间规划暨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保障指引》《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深圳国际医疗器械城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的相关产业。构建智能终端、新能源、高端医疗器械、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等现代产业体系。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逐步推动产业从传统行业向规划主导行业转型升级。
(2)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禁止建设生产、销售、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
(3)除重大项目和环保项目外,禁止批准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4)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2.功能布局要求
(1)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地块,应严格落实《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2)根据评价单元的功能定位,从环境功能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等角度出发,结合现状主要产业布局和规划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推动主导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发展。
(3)优化污染源布局,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居敏感区周边,优先布置无污染的或适当布置无废气排放或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工业企业。
3.污染排放管控
(1)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进一步推进正本清源、雨污分流工作,强化对排水设施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智能化水平。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管,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废水集中式处理设施。强化涉水面源污染管控,加大排查力度,杜绝生活、餐饮污水乱倒直排现象,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源。
(2)精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源头控制,开展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和源头替代,推动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落实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新、改、扩建VOCs排放量大于100公斤/年的建设项目,以及排放NOx的建设项目,需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落实总量替代后方可建设。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工地扬尘“7个100%”治理措施。
(3)全面强化噪声污染管控。强化施工噪声防治,重点施工工地加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执法,加强工业和交通噪声防控。
(4)加强固废规范化收集及处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分类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垃圾转运站。提升一般固废管理水平,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加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5)全力保障土壤、地下水安全。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土壤、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监管。
4.生态保护要求
(1)强化生态修复与监管,推进生态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动生态节点建设与修复,加强生态服务功能的联通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常态化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
(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与监督管理,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范围线生态空间的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5.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部门协同,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2)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收运、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制度。
6.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天然气、太阳能等低碳清洁能源利用。强化交通低碳发展,完善新能源配套设施,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跟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2)加强企业节水管理,鼓励采用节水工艺,推广耗水企业建立用水、节水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废(污)水处理后回用。
(3)鼓励园区、企业积极申报创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积极创建绿色企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4)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强度,加快推动工业、交通、建筑、能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
(5)构建特色生态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及新建片区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重点开展公园广场、滨水区域、道路交通等大型公共空间的海绵化改造。
(6)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重点推广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
二、评价单元划定结果
根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要求,按照保护优先、功能定位、相互独立、边界清晰的原则,在开展区域基础分析、分类识别评价区域基础上,划定5类9个评价单元,其中人居敏感评价单元1个、产业发展评价单元4个、农田保护评价单元1个、绿地休闲评价单元2个、功能混合评价单元1个。具体单元划分结果见附件1。
表1黎光-银星先进制造园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情况汇总表
三、环境管理要求
(一)内容组成
环境管理要求由5类9个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和13个行业管理要求构成。
单元综合管理要求设置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引入、功能布局、污染排放、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等管控维度。
行业管理要求设置适用范围、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管控维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黎光-银星先进制造园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工作,已建及在建项目应按照已取得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若有)等要求执行。
(三)执行原则
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
执行行业管理要求时,有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其行业管理要求;无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污染影响类通则或生态影响类通则。
建设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应同时执行所涉及的行业管理要求。所涉行业管理要求存在差异的,从严执行。
(四)条款属性
环境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条款应当执行;预期性条款为推荐执行。鼓励建设单位执行预期性条款。
(五)文件更新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中提及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文件,其版本有更新的或国家、省、市有新标准出台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六)信息公开
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但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进行公开承诺。
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且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公开承诺,但建设单位须落实管理清单有关规定。
本管理清单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龙华区黎光-银星先进制造园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图
2.龙华区黎光-银星先进制造园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3.龙华区黎光-银星先进制造园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附件:
1.附件1:龙华区黎光-银星先进制造园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