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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95674310M/2024-01548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20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0
主题词: 智能终端 产业集群 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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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20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广东省出台《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好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今年3月,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提出希望龙华依托产业空间和重点制造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集聚优势打造智能制造+泛终端集聚区。从区级层面来看,区二届三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加快建优建强智能终端产业链条,构建从关键核心元器件到高端整机品牌的手机产业链,加快培育智能穿戴设备等新型智能终端产业。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发展战新产业集群培育有关精神,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集群培育相关工作部署,同时抢抓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机遇,持续巩固提升产业发展优势,结合我区实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预期目标

       实施《若干措施》将加快推动龙华区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产业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培育一批产业链主企业、群主企业、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新增一批“独角兽”“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和加速集聚,产业发展优势持续巩固。二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突破一批智能终端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环节,建设若干技术先进、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高水平创新平台,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三是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加快推动智能终端在医疗健康、文教娱乐、智能交通、智慧家庭等消费及商业行业领域应用,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场景,产业协同发展能力日益增强。

       三、政策内容

       《若干措施》共计六章二十二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力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第三章持续开展优质企业引育、第四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五章不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第六章附则。

       (一)第一章 总则

       包含3条,主要明确了扶持政策的依据和发展目标、扶持原则、扶持对象等。

       (二)第二章 大力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包含2条:

       第四条 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突破驱动芯片、光学器件、图像传感器等关键环节,提升产业发展韧性。支持企业建设智能终端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公共研发和应用创新平台,按照龙华区科技创新和工业投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五条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终端产品融合。支持企业围绕端侧或端云协同大模型、端侧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以及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开展技术攻关,加快推出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对入选深圳市智能终端融合创新相关案例的企业产品,单个产品予以2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第三章 持续开展优质企业引育,包含4条:

       第六条 支持千亿企业领航。实行“超级联络人”制度,建立“一对一”专班服务机制,支持企业在攻关前沿终端技术、研发迭代新产品、搭建重大创新平台、打造智能工厂、延展多元终端应用场景等领域持续发力,加速企业对外赋能,全力助推千亿级企业转型升级和全面发展。

       第七条 发挥百亿企业带动。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培育更多智能终端链主企业、群主企业、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更好发挥腰部企业对产业支撑作用。全力保障企业增资扩产等重大项目落地,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助推企业持续壮大规模和提升发展能级。举办供应链合作对接会,带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进入链主企业供应链。

       第八条 加速亿元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梯队。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体系,持续深化小升规、规做精、精做优、优上市,加强企业在总部经济认定、数字化转型、员工招募、开拓市场等领域保障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等企业,按照龙华区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九条 做优产业发展生态。重点聚焦卫星通信、通用人工智能、空间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中高端智能终端产品核心环节,以及光芯片、调制芯片、滤波器、射频核心元器件、中高频功率放大器等产业链薄弱环节,通过以商招商、整机牵引,带动产业链企业实现区域聚集。对新落户的配套企业,按照龙华区招商引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四)第四章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包含4条:

       第十条 提升链主企业带动能力。鼓励智能终端品牌企业、整机代工企业开放供应链、打通上下游,与核心元器件、零部件、模组等上游供应链企业加强合作、联合攻关。对年度累计采购量达到1亿元的,按照年度采购净增量的5‰对采购方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智能终端品牌企业丰富产品品类、创新产品形态,在智能手机、PC、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等领域推出质量优、市占高、人气旺的消费电子产品。对年度销售量达到5亿元的品牌终端产品,按照该单个产品年度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给予单个品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龙华品牌拓展销售渠道。搭建龙华品牌境内外展销平台,推动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龙华终端品牌展销中心;支持链主企业发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既有优势打造龙华终端品牌出海基地。鼓励终端链主企业、跨境电商等充分利用海外营销渠道和营销推广经验,助力终端产业链上下游出海。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参展、终端产品销售企业,按照龙华区展会补贴、出口信保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加快智能终端产品推广应用。积极探索政企合作模式,鼓励智能终端产品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应用领域和工业制造、教育医疗等行业应用领域推广应用。

       (五)第五章 不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包含3条:

       第十四条高标准建设重点园区。依托三大先进制造业园区,面向智能手机、计算机、智能可穿戴设备、VR/AR、智能家居、人工智能终端等细分领域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产业园,推动终端产业集群“工业上楼”。鼓励园区智慧化建设,推进专业园区管理运营,对园区招引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具体参照龙华区工业园区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完善金融服务支撑。搭建金融驿站等银企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挂牌上市等形式进行融资,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龙华区金融业及产融结合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引进智能终端领域高层次人才。对经评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区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按照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六)第六章 附则

       包含6条,主要明确了具体含义、适用范围、拨付原则、政策期限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