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废止《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华府规〔2021〕10号),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7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 索引号: | 11440300595674310M/2025-01347 | 分类: | 住建、环水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 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深龙华府规〔2025〕3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 主题词: | 龙华区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废止《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华府规〔2021〕10号),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7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55-23332038
粤公网安备44030902000263号
粤ICP备17147563号-1 网站标识码:4403920006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