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amircai
留言日期:
2022-01-11
主题:
业委会侵犯业主权益
内容:
第一、我小区龙华丹枫雅苑,与2021年10月25日完成物业更换线上投标。投标结果一致要求业委会更换物业,且投标结果也对全体业主进行了公示。但自此之后业委会未经全体业主大会同意,私自与原物业续订物业服务合同,严重损害了全体业务的权益,越权操作。原物业在服务期间卫生情况糟糕、门禁及车场管理混乱、电梯故障频发。 第二、10月25日投标期间,业委会为达到其他目的,将8项内容进行一次性投标,且大部分业主要求一个一个表决。业委会执意将8个一起投标,且要求投标的内容文件每个都有10预约,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业委会以换物业的名头故意掩盖其他投标事项进行游说拉票,导致很多业主都不知道投标内容。以上投标结果存在弄虚作假。恳请有关部门进行彻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1-11
答复时间:
2022-01-14
答复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

一、关于反映“丹枫雅苑业委会执意将8项事宜放在一起,投票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经了解,丹枫雅苑第二届业委会于2021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期间组织召开了小区业主大会会议,会议议题为“是否与深圳市彩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续签服务合同”“是否同意参加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8项内容,采取互联网(业主登录“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身份绑定后才能投票)结合书面投票的方式召开。关于业主大会会议“一会多议题”的方式并未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丹枫雅苑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及与会票权数均达到小区总数的2/3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业主大会会议依法有效。

二、关于反映“业委会私自与原物业续订合同,侵害业主权益,乱行使职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一百零九条规定,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修改物业服务合同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丹枫雅苑第二届业委会存在私自与原物业续订合同的行为,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向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进行反映。

三、关于反映“原物业在物业服务项目中卫生状况极差,监控设施缺失、门禁管理混乱,电梯事故频发”的问题,我街道已要求丹枫雅苑物业加强日常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好外来人员管控、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同时,督促丹枫雅苑第二届业委会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积极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营造安全、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的来信,欢迎您继续关注龙华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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