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ZZH
留言日期:
2024-07-26
主题:
关于《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中人才补贴和身份界定的问题
内容:
1.工作人员您好,我想问一下此政策是每年五六月份集中办理,我是22年12月份硕士毕业,今年十月份的时候可以满足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保的要求,但到明年五六月份申请的时候我就失去了应届生身份,我就不可以申请此政策第二章第七条的补贴了吗?还是满足有应届生身份的时候已经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保即可? 2.在“优秀青年人才补贴(资助)”办理页面里最后一条“(二)获得世界大学前500强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给予15万元的人才津贴。”现在依然在实行吗? 谢谢解答及回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26
答复时间:
2024-07-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

7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告知您:1.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第七条,申报人在申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1)年龄未满40周岁;(2)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港澳台籍;(3)与区重点企业(机构)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4)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5)在世界大学前 300 强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自人才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两年内)。2.我局已于2021年11月15日印发并实施《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根据其中第三十九条,原《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因此,无法受理旧政策相关补贴业务。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单位电话0755-23336194进行咨询,特此告知。

感谢您的来信,欢迎您继续关注龙华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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