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Newteng
留言日期:
2025-11-21
主题: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
内容:
您好,我司阅读学习了《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关注到其中有对餐饮行业的扶持政策,但是文件中对补贴的申请条件没有详细的量化指标。我们是餐饮行业,有以下几点疑问: 1.“第四条 支持潜力型企业成长“中对首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请问这个标准是多少呢? 2.“第七条 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中对年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住宿、餐饮企业,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每增长5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其中营业额的标准是多少,通过公共网络实现收入有没有具体的判定标准。 还请贵局能够解答一下疑问,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21
答复时间:
2025-11-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我局已收到您的留言。一是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第四条  支持潜力型企业成长“中对首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具体要求为:企业行业属于批发、零售、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之一,其中批发业的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的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均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二是“第七条  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中的达到一定标准与第四条中对于餐饮业的标准是相同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收入”是指“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12月S204-1表”中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对于给您造成的不便,我局深表歉意。感谢您的来信,欢迎您继续关注龙华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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