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4684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8-12-28

名 称:大浪街道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文 号:深龙华大浪办〔2018〕100号

主 题 词:

大浪街道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 日期:2018年12月2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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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湖长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水体)管理保护工作,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长制体系,为加强河湖(水体)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目标要求

  在河长制总体框架下,将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统一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湖长全覆盖。围绕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落实各级湖长责任,全面建立与现有河长体系密切衔接街道、社区二级湖长体系。

  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全街道建立湖长制体系的考核验收。2019年年底前,全面消除包括小微水体在内的所有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区范围内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水质进一步提升,确保水质达标。相较2018年,实现全街范围内湖泊、水库(山塘)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建设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龙华,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实施范围

  街道范围内5座水库、34条小微黑臭水体和今后新开挖的人工湖泊、山塘。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架构

  根据河湖自然属性,按照“全区统筹、领导挂帅、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将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建立街道、社区二级湖长体系。

  水库总湖长由街道总河长兼任。

  小微水体湖长由街道湖长担任。

  今后新开挖的人工湖参照水库实施湖长制,山塘参照小微水体实施湖长制。

  湖长按照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所在行政区域设立。社区湖长由社区河长担任。

  (二)湖长职责

  总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湖长是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工作。社区湖长对辖区内责任水域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管理保护工作。

  街道湖长负责辖区内水域治理与保护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对协调督促处理无果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报告区级湖长,完成上级湖长交办的任务,对社区湖长履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

  社区湖长负责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保护,督促落实责任水域的日常保洁等措施,对巡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等。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辖区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库(山塘)水域空间管控

  1.依法划定湖泊、水库(山塘)管理范围,严格控制湖泊、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科学划定湖泊、水库(山塘)生态缓冲带,将湖泊、水库(山塘)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执法队、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流域、区域涉及湖泊、水库(山塘)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经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执法队、环保所、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3.严格控制跨、穿、临湖泊、水库(山塘)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湖泊、水库(山塘)的不利影响。建立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湖泊、水库(山塘)水域面积不萎缩。(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各社区。)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违法占用湖泊、水库(山塘)水域,对违法占用水域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执法队、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二)强化湖泊、水库(山塘)岸线和设施管理保护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定湖泊、水库(山塘)岸线分区,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水库(山塘)岸线的自然形态。(执法队、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2.沿湖泊、水库(山塘)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各社区。)

  3.大力推进湖泊、水库(山塘)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安全检测与评价工作,加快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进一步提高湖泊、水库(山塘)蓄洪、滞洪和调洪能力。(建设工程事务中心、三防办、各社区。)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库(山塘)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控制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合理水位,保障生态用水需求。(执法队、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深圳龙华自来水有限公司、各社区)

  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水域周边及入湖库支流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库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执法队、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城市管理科、各社区)

  3.大力推进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汇水范围内管网建设,城中村、小区正本清源改造,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建设等。落实相应管理机制,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各社区)

  (四)加大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山塘)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严格限制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依法清理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确保饮用水安全。(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各社区)

  2.坚持河湖共治,统筹湖泊、水库(山塘)与入湖库支流的关系,加强周边污染治理,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对于黑臭水体,排查污染来源,制定限期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各社区)

  3.根据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自身条件,在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可结合防洪、供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各社区)

  (五)开展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生态治理与修复

  1.实施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健康评估,加大水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体治理力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的严格保护。加强水资源调控,实施有害生物防治和垃圾清除,进一步提升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各社区)

  2.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的治理与修复工作。通过实施河湖连通、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生态水位和水量。(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各社区)

  3.加强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各社区)

  4.因地制宜推进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加大周边低质低效林林分改造力度,提升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的能力。(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城市管理科、各社区)

  (六)健全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执法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队、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2.坚决清理整治倾倒垃圾、侵占水域等行为,打击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水库(山塘)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执法队、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城市管理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展安排,细化实化主要任务,重点针对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压实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配套制度适用于湖长制,河长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全面推动河长制和湖长制的衔接。

  (二)强化分类指导。摸清辖区内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基本情况,完善相关名录,依法划定管理范围,深入分析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重点和难点,建立“一湖一档”、小微水体“一点一档”,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小微水体“一点一策”方案,实行严格管控。

  (三)提升智慧水平。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岸线、水下地形、水生态水环境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基础信息和实时数据信息纳入智慧河长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河长制、湖长制”建设与应用。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湖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将对湖长的考核纳入到河长制考核中。街道湖长负责组织对社区级湖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造成水域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普及河湖健康保护知识,利用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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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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