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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补充申报公告

来源: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日期:2024年05月2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经核查,本街道辖区范围内尚有部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未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申报。位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新和社区观澜大道104号“新劲源加油站”(申报当事人:深圳市宝宏锦实业有限公司)符合《决定》第二条第(二)点规定的应申报未申报历史违建的要求,现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58条的规定进行补充申报。

  按规定将尚未申报的历史违建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层数、实际用途等基本情况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7日,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与福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二中队联系(联系人:涂工,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樟阁路2号,邮编:518110)。自公示之日起,我办将在以下网站(龙华政府在线)及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新和社区观澜大道104号)发布本通告,市民可登录下列网站浏览查询:(https://www.szlhq.gov.cn/jdbxxgkml/fcjdb/)。

福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二中队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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