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福城辖区内查处了多宗涉嫌违反市容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扣押一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和设备(详见附件)。由于相关当事人至今未到我街道接受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龙华区罚没财物管理工作规程》(深龙华财函〔2024〕4号)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文件的规定,限有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综合行政服务大厅四楼;联系电话:0755-23733894,0755-21049076)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街道将依法对该扣押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