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观澜街道执法队查获了一起违法储存燃气的案件。
当日上午,观澜街道执法人员在检查桂月路深能燃气服务站点时,发现该站点储存有大量满载燃气瓶,并时常有运载燃气瓶的车辆进出,执法人员敏锐察觉站点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储存、违法使用机动车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燃气等违法行为,当即找到该站点负责人展开询问调查,并依法扣押违规煤气瓶140瓶,同时通知当事人到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深圳市已将“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进行查处”等燃气相关的执法权责下放到街道,改变了以往街道只有巡查督促而没有实际抓手的情况。
观澜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介绍,瓶装燃气服务点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储存、经营,同时《深圳市燃气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