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三防”、防灾减灾、消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挥处置辖区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日常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综合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宣传教育、综合监管。负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工作。统筹辖区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做好特种设备、建筑等行业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组织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并落实防洪抢险物资、防洪抢险队伍和各项“三防”制度。
5.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整治、委托执法等工作。协助处理灭火救援、消防火灾事故调查等公共安全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做好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