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以及《深圳市龙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龙华街道受理了下列应申报未申报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相关当事人的补申报申请(详见附件),已初步审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二中队历史违建处理办公室(办公地址:龙华街道文化街老干部活动中心309;办公电话:0755-27706412、0755-27706415)。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