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060801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8-01-31

名 称:龙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龙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 日期:2018年01月31日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零星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减少零星工程安全事故,决定将零星工程全面纳入安全备案管理范围,加强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源头治理,不断规范零星工程生产经营行为,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覆盖,切实遏制零星工程高坠、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多发态势。 

  二、工作目标 

  将零星工程全面纳入安全备案管理范围,落实“预动工、先报备”制度,全面开展零星工程开工前置备案安全管理、信息采集、台账建档工作,切实降低零星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 

  三、编制说明  

  因历史原因,当前辖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占街道既有建筑的大部分。大量历史违法建筑投入使用,生产经营活动活跃。但由于历史遗留建筑和零星工程本身无从报建,且当前审批部门实行文件审批,前置条件设置门槛较高,广告、企业设备安装、外墙清洗、厂房修缮等零星工程始终未纳入部门监管范围,导致类似无证电工、无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导致的亡人伤人事故屡屡发生。为压降亡人事故发生率,在不改变各部门监管职责前提下,决定将零星工程纳入监管范畴,全面推行零星工程备案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巡查制度。 

  (一)本方案仅为零星工程备案使用,备案并非审批,仅为采集工程信息,并将风险警示、业主承诺以及零星工程易引发事故的负面清单予以告知。 

  (二)编制负面清单及巡查制度,充分发挥街道安监办、社区工作站和执法队基层平面化工作特点,全面检查发现零星施工安全隐患,及时制止、督促备案并上报信息,切实形成合力。街道安监办、社区工作站备案和网格员兼职巡查不作为监管问责的依据。 

  (三)安全员、网格员兼职巡查并不能取代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仍以事故调查中各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为依据。 

  (四)严防将此方案及其附件内容作为控停违建开展任何形式零星活动的依据;亦不作为违法建筑业主和企业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正常使用功能、进行外墙重装等违法行为的依据。 

  四、工作范围 

  本方案零星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包括限额以下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以及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 

  (二)零星安装作业,包括空调、广告牌、雨棚、其他各类设备和管线的安装等; 

  (三)零星高处施工作业,包括建筑外墙清洗、装饰、零星维修等施工作业,临高、临洞口边作业,以及借用高处作业平台的施工作业等; 

  (四)其他未达到施工许可证申领限额,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零星施工、安装等建筑活动。但不包括应当向住建部门申报《施工许可证》的装修装饰,以及“二次装修”活动。 

  五、职责分工 

  (一)安监办:负责对工业园区零星工程进行日常兼职巡查,督促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加强工贸企业零星工程日常巡查及管理。 

  (二)社区网格中心:负责将出租屋、“三小”场所及无物业管理单位(包括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场所内的零星工程列入网格员日常兼职巡查及管理范围。对有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场所,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零星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及管理。 

  (三)社区工作站:负责零星工程的备案工作,发放零星工程风险告知书和安全检查负面清单,要求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履行安全责任承诺书,出具备案受理回执。 

  (四)执法队: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外墙清洗等工程,及时查处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未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类(含厂房)装修工程进行查处; 

  (五)规划土地监察科:负责取缔违法开展的零星工程,责令业主停止并整改违法行为,并尽快到社区工作站进行备案。同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开展的零星工程。 

  (六)城市建设科:负责对零星工程施工安全作业进行业务指导,对经住建部门许可方可开工的零星工程(除二次装修外)进行监督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零星工程进行查处。 

  (七)街道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零星工程履行行业监管。 

  六、工作流程 

  (一)开工前报备 

  辖区内零星工程业主在动工前先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落实“预动工、先报备”制度。具体备案流程如下: 

  1.社区工作站通过“一窗式”服务窗口提供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免费登记备案服务,即来即办。社区工作站可委托物业管理机构开展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零星工程业主或其委托授权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原则,到所在地物业管理机构备案,后由物业管理机构每月将登记备案资料上报至社区工作站。 

  2.工业园区以外的一般零星工程的备案,可由业主或者经业主授权的人员申请办理。零星工程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到窗口申请登记备案,填写《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备案登记表(非工业园区,一般零星工程)》(一式三份); 

  3.工业园区内零星工程的备案必须由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本人到窗口申请,填写《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备案登记表(工业园区零星工程)》(一式三份); 

  4.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类(含厂房)装修工程,提示业主或其授权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向街道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5.社区工作站受理备案登记,发放《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一式三份)和《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检查标准(负面清单)》(一式三份); 

  6.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龙华街道零星工程业主履行安全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 

  7.社区工作站发放《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备案受理回执单》(一式三份); 

  8.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张贴《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检查标准(负面清单)》《龙华街道零星工程业主履行安全责任承诺书》《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备案受理回执单》。 

  (二)日常兼职巡查 

  网格员及安监员按照本部门职能划定的巡查范围开展巡查,对照零星工程安全检查负面清单,对零星工程进行日常兼职巡查管理。要求如下: 

  1.社区工作站将受理的《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分类流转到街道各对应部门。网格员及安监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巡查。 

  2.网格员及安监员对网格内的零星工程进行巡查,落实零星工程“八必查”:一查施工备案:施工作业是否办理《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备案登记表》。二查危险告知:作业现场是否张贴《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和《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检查标准(负面清单)》等危险因素。三查许可情况:工程是否经建筑主管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四查持证上岗:电工是否持电工证、焊工是否持焊工证,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高空作业证,空调安装人员是否持高空作业证、电工证(带电安装人员)等证件。五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用电是否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过流、过压等防护装置,用电线路是否采用无接头的双绝缘电缆。六查安全防护:高处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劳保用品;带电作业人员是否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雨天禁止作业;临边、洞口是否设置防护栏、防护网和警示标志。七查人员监护: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吊运物料作业是否有专人监护。八查安全知识: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马上叫停,督促其对照负面清单予以整改,并将相应信息报街道执法队或街道安委办。 

  3.网格员、安监员对照各自分工巡查场所内零星工程,巡查发现零星工程应要求业主或施工负责人出示《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备案受理回执单》,发现未进行登记备案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督促其到所属社区工作站或物业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同时将信息通报街道执法队和街道安委办。 

  4.网格员、安监员按照社区工作站流转的《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备案受理回执单》,巡查已完成登记备案的零星工程,发现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督促施工单位对照《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检查标准(负面清单)》整改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5.网格员、安监员巡查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或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存在违规作业安全隐患的非住宅类装修工程(零星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及时报送街道执法队,由街道执法队负责查处或决定移交相应部门查处。 

  6.物业管理机构应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定专人参照以上模式对纳管的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城中村的零星工程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并定期将情况报送社区工作站。 

  7.其他专业巡查队伍对工业企业、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零星工程时,需检查核实该工程有无备案。对于未备案或已备案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零星工程,立即叫停,并督促其到社区工作站备案,同时将信息通报街道执法队和街道安委办。 

  (三)整治查处 

  1.街道执法队接到社区工作站、安监办、网格中心的通报后,需立即确认,对应经许可施工而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予以查处并责令办理审批手续;对属于违法建筑或历史遗留建筑且不符合开工条件的,直接予以查处。 

  2.对已经备案正在施工的零星工程,街道执法队在接到隐患通报后应立即确认,并组织整改该零星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其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查处。 

  3.对于超出街道权限范围的事项,应移交区相应职能部门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各社区要将零星工程安全管理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其游离于安全监管之外,通过重预防、强规范等措施,做到降风险、压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巡查,严把过程监管。网格员和安监员要加大对零星工程的巡查力度,督促施工人员规范施工行为,对零星工程实施动态监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互动,信息共享,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零星工程安全管理。 

  (四)加大宣传,防范违章违规操作。各部门、各社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宣传工作,依托各社区工作站、工业园区及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将零星工程备案登记制度和防范事故安全知识宣传落实“到户到人”,提高广大民众的安全意识,防范一线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附件:1.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备案登记表(非工业园区,一般零星工程) 

     2.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备案登记表(工业园区零星工程) 

     3.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 

     4.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检查标准(负面清单) 

     5.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履行安全责任承诺书 

     6.龙华街道零星工程安全备案受理回执单 

     7.龙华街道一般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图 

     8.龙华街道工业园区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图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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