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7-058454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11-28

名 称:龙华街道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龙华街道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

来源: 日期:2017年11月28日 【字体:

  第一条  加强对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第二条  每年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每年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

  第四条  建立健全街道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建立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

  第五条  街道根据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并有效发挥作用。

  第六条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程序等工作机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第七条  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第八条  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九条  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的监督考核,及时查处、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不依法行政行为。

  第十条  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有效运行,层级监督有力、专门监督到位、纠错问责落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  加强对本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自查,确保法定义务和法定职责落实。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诉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单位分管领导出庭应诉,不得仅委托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出庭应诉。

  第十三条  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

  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能力培训和资格考核。

  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有效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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